首页 > 正文


检察机关受案范围


  

一、受理举报和控告的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二、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③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④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

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

2.私分罚没财物案。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管辖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发888体育: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大发888体育: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罪名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6、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7、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防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8、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1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12、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1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5、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6、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17、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8、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19、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20、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2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5、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26、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27、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2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0、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31、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32、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3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5、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36、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7、放行偷越国()境人员罪(刑法第415)

放行偷越国()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38、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9、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

4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4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2、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策划:王飞 技术支持:杨晓超 责任编辑:尚晓秀
地址:河南省dafa888老虎机:崤山路中段
联系电话:0398-2908389
邮 编: 4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