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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的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确定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必须遵循的五条原则。

一、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依靠群众,就是要相信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发动群众举报,提供证实犯罪的情况。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获取众多的案件线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只有依靠群众,举报工作才有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群众举报是举报工作的生命线。发动群众举报,就要为群众举报提供方便条件。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都设有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待室,并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接待、定点接待,方便了群众举报。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也是举报工作的根本路线。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就是把专门机关依法查处与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搞好举报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举报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处理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经过调查属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推测或怀疑的所谓“事实”为依据。这就必须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占有确凿的事实,才能使案件的处理真正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国家法律为标准,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才能保证案件质量,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事实是前提、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标准、尺度,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处理案件。

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统一管理,就是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举报材料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本院检察长和其他部门接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宜移送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归口办理,就是按照举报问题的性质和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将举报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分级负责,就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检察院,按照内部分工,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不准上推下卸,矛盾上交。只有做到统一管理,归口办理,才能做到分级负责。这是处理举报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四、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举报材料机密性极大,一旦泄漏,不但会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举报案件的顺利查处。因此,对举报材料必须严格保密,发现泄密的,严肃处理。为了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权利,同时为了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必须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五、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社会监督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各界的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其中,群众监督对举报工作尤为重要。群众监督是相信和依靠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才能不断地改进和加强举报工作。取信于民是搞好举报工作的关键。只有得到人民的信任,才能得到人民对举报工作的支持,才能有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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